霍住建〔2024〕122号 关于转发《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县实际,随文印发《霍山县城区购房补贴兑付操作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山县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霍山县教育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霍山县管理部 霍山监管支局 2024年12月10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多措并举去存量 (一)发放购房补贴。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1.5万元、购物消费券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1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0.75万元、购物消费券0.25万元。消费券共发放30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房消费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购物消费券用于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给予团购补贴。一次性团购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补贴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足时,可增加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自住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部分或全部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积极落实“精准支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的政策要求,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六)转变征迁安置方式。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征迁安置补偿方案,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或用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安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七)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落实上级调控政策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六安金融监管分局) (八)鼓励“以旧换新”。鼓励国有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公司根据收购评估价发放房票,购房人持房票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商品房,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鼓励房地产协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由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在固定期限内,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旧房,推动“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九)实行地下车位预售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二、精准施策优增量 (十一)精准有序供给土地。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以“去化周期”为风向标,统筹安排市城区商业、居住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结构,优先供应区位、景观、基础设施配套等条件较好的地块。新出让的商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商业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1年内缴清。新出让的商住、居住用地,原则上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十二)探索商业用地用途变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将商业用地依规依程序变更为其他用途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三)妥善处置未开发土地。对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促进闲置土地高效利用;用好国家专项债券,对企业无力经营开发,符合相关条件的闲置未开发土地,经认真研判后,予以回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聚焦品质提质量 (十四)引领居住品质升级。围绕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适时推出小地块、低密度、高品质住宅用地,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立体生态住宅;出台《六安市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等立体绿化措施,深度融合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设计理念,推动优质生态住宅供给;强化落实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超低能耗建筑、智慧建造、BIM技术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等要求,综合提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五)激活存量地块潜力。已出让地块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未开发区域的户型配比、园林景观、配套设施等进行优化调整,营造生态宜居、便利舒适的社区环境,建设高品质改善型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六)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定《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强化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六安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品质。开展常见质量问题“小切口”整治,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优化项目管理服务。各综合查验主管部门靠前服务,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优化施工工序,对有分段分层验收需求的项目,做好验收指导服务,确保各工序之间紧密衔接,加快工程进度;积极推行毛坯住宅优化施工试点工作,优化施工内容,缩短施工工期,确保项目在质量安全受控状态下尽早完成建设;允许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项目验收主管部门) (十八)引导采取现房销售。鼓励新增房地产项目采取现房销售,鼓励商业银行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的首套按揭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6日,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霍山县城区购房补贴兑付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六建房函〔2024〕68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购房补贴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消费券兑付 (一)建库:县住建(房管)部门按照县城区开发项目建立“房源库”。房地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签订入库协议,明确在售房源价格不高于前三个月该项目同类型、同楼层房源销售均价,且入库房源须是楼盘全部在售房源。针对开发企业前期已申报纳入购房券平台房源库的房源,可直接采用该房源库的销售价格。 (二)使用:购房人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的,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购房消费券1.5万元(政府承担1万元、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自愿承担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0.75万元(政府承担0.5万元、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自愿承担0.25万元)。 根据我县实际,消费券共发放5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房消费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购房消费券由房地产企业分别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领。 (三)审核与兑付:(1)房地产企业按季度分别向县住建(房管)部门报送需要兑付的消费券,由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消费券资金转入房地产企业银行账户。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的兑付财政分担的50%,完成综合查验后兑付下剩的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房地产企业开具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房地产企业首次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其他:(1)既符合本次购房消费券政策,又符合《关于印发霍山县落实六安市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的通知》(霍人才〔2023〕1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2)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县住建(房管)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二、购物消费券兑付 (一)发放主体。购物消费券(又称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由霍山县商务局负责发放。 (二)发放对象。已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已向县住建(房管)部门成功申领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若购房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视情发放至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人、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放标准。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金额根据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分为两个档次。其中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每套发放 0.25万元。 根据我县实际,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共发放5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物消费券用于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 (四)发放时间。按照先购先发、发完即止的原则。自县住建(房管)部门推送的首张购房消费券时间起,至推送的最后一张购房消费券时间截止。 (五)发放方式。根据县住建(房管)部门推送的已发放购房消费券信息和购房合同及有关材料中登记的购房人手机号码进行发放。依托中国建设银行建信金融科技平台(建行生活APP)发放对应额度的虚拟数字货币。 (六)核销时间。本轮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使用次数不限:额度用完即止,核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到期未消费完毕的额度将自动清零。 (七)使用范围。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用于在支持商家即时消费、等额消费(购物),不得违规充值、套现等。参与商家由商务部门负责征集有实力、信誉好的商户参与。参与商家需具备资金垫付能力,且具有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商家经商务部门审核确定后将在六安市商务局网站及“六安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在“建行生活 APP”内多界面展示,便于持券人选择查看。 (八)支持消费品类。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主要用于定向品类消费,具体为汽车、家电(家居)、卫、家纺、百货等,并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合理增加消费品类。 (九)商家核销方式。持券人在支持商家等额消费后出示本人“建行生活APP”中付款码供支持商家核销并完成支付。核销成功的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实际金额由市级财政承担,实际核销资金由各支持商家先行垫付,再根据定期审核情况分期予以兑付。 三、团购补贴兑付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7年5月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优惠补贴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地点:住建大厦9楼,住房中心交易股,联系电话5022627。 (二)申请材料:契税发票;《霍山县城区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三)审核与兑付:(1)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4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后,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三)使用房屋征收时发放的购房券、购房单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及工抵房、司法划转的商品房等,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四)已领取购房联动定向消费券的持券人因购房合同解除或变更的,需等额退回;再次购买符合申领购房消费券条件的购房人将根据住建(房管)部门推送购房消费券信息和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重新进行发放。 (五)我县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为:自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北外环路交口(黑石渡大桥),沿北外环路向东北延伸至爱民路(已规划)—高桥湾路、大黑路—105国道,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该区域为封闭环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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