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县计划于2019年4月中下旬开始对南环城东路南侧、淠河景观带二期、老缫丝厂周边棚改项目、应流集团“退城进园”项目的4个地块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有效去除商品房市场的库存,经县政府同意,计划在我县2019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中新增购房券补偿安置方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购房券的使用与管理相关事宜作如下介绍:
一、购房券安置方式的基本情况
自即日起,城区内所有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均作为购房券安置房源,请各开发企业将以上房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主动申请加入购房券房源交易平台。房产局在门户网站新增购房券交易平台模块,统一对购房券交易平台房源进行管理,实时向社会公布可售房源信息,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交易平台内房源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进入交易平台的各开发企业在房屋征收指挥部的指定时间和指定位置(具体时间和位置另行通知)实时发布可售房源和优惠政策等信息,为持有购房券的安置户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
二、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房源进入霍山县购房券交易平台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的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已网签备案的同等户型或相似户型的平均价格。持购房券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户与其他购房户一样,同等享受各企业的购房优惠政策。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的房源价格不得上涨,开发企业原有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不得下调。
(三)申请房源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前,房源信息须经房产局核实。申报房源数量与网签备案登记系统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逐套说明情况。房源信息核实通过后,开发企业与霍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霍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三方协议,房源正式进入交易平台。
(四)各开发企业有新增可售房源时,可及时按上述程序向房产局提出申请。
三、对购房券交易平台房源销售行为的要求
(一)开发企业不得歧视、抵制或者变相拒绝使用购房券,不得弄虚作假、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不得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券用户购买可售房源,不得从事其他违背诚信的销售活动。
(二)各开发企业应在安置现场的指定位置设立销售处,制作楼盘信息展示板和宣传材料,及时公布房源、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
(三)购房券安置户在购买商品房后,购房券如有余额,且余额部分不高于购房券记载金额10%时,由各开发企业负责与购房券持有人进行现金结算。
(四)开发企业必须对购房券用户开放所有入库房源,并实时更新房源最新动态。
(五)各开发企业与购房券用户发生商品房合同纠纷时,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四、购房券使用范围
(一)购房券可用于购买进入霍山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商品住宅。
(二)购房券用户自愿购买交易平台以外的不限价房源时,成交价格由购房券用户与开发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三)购房券用户可以自愿购买政府安置房。
五、购房券的结算
(一)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将及时为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券资金审批兑付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将购房券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购房券的结算比例。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支付40%,单体封顶时支付40%,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证时支付20%。
(三)购房券的结算方式可以自由选择以下2种方式:
1、按周期结算。无论销售金额多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满2个月即可结算。结算比例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2、按金额结算。购房券金额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计算每满500万可结算一次。
六、监督管理
(一)房产局负责霍山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监管工作,在房产局门户网站设置专门模块,及时公开可售房源信息。
(二)如开发企业发生违反《霍山县2019年房屋征收地块购房券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征收办、房产局有权终止该企业进入交易平台的资格,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购房券交易平台申请信息表》。
注:《购房券交易平台申请信息表》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QQ群或微信群下载。